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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苗木抵扣政策

作者:habao 来源:未知 日期:2018-10-27 3:18:30 人气: 标签:苗木销售免税政策
导读:苗木交易的税费问题一直困扰着苗木经纪人、园林公司以及主管税务机关,本文根据相关财税政策,结合实务操作要求,试图从苗木交易票抵扣方面入手,厘清苗木行业相…

  苗木交易的税费问题一直困扰着苗木经纪人、园林公司以及主管税务机关,本文根据相关财税政策,结合实务操作要求,试图从苗木交易票抵扣方面入手,厘清苗木行业相关税务管理问题,仅供同行参考。

  从税务的角度出发,苗木交易的供苗方包括苗木直接生产者及苗木贸易商,在我国苗木直接生产者均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免税,即是税法上的农产品自产自销行为,免税,因此并不存在进项抵扣问题,而苗木贸易商中的一般纳税人,由于行业轻资产化的发展方向,有的自身并没有苗圃,无法申请开具免税票,而是开具13%的苗木专用,有的逐渐减少苗圃持有量,其免税额度已不足以覆盖交易额,这就使我们不得不探讨苗木贸易过程中如何获取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问题,这类型企业税负的计算规则为:卖出价÷1.13×0.13-买价×0.13,减掉部分即为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产生的进项税额,相关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国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财税[2012]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政策的通知》第,《中华人民国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根据法规可获知,理论上获得免税票及个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均可以按照13%进行计算抵扣,但取得已有免税资格的企业开具的非免税普通,则不能作为抵扣凭证,也就是只要我们区分好免税非免税票即可清晰的知道哪种可抵扣哪种不可以,而事实上我国苗木产区分布广泛,各个省对苗木的监管程度不一,实务中很多时候无法凭票面判断其是否为免税票,由于免税票的特殊性,计算抵扣时亦不需要像其他抵扣票那样到税务机行认证扫描,因为,苗木贸易企业的财务人员如果判断失误,没有及时发现,容易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在这种政策监管程度不统一的情况下,苗木贸易商中的一般纳税人在与有免税资格的供应商交易时准备以下几点备查资料:

  2、如果无免税资格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应获取其自行开具或委托当地税务机关代开具的3%的普通;

  3、如果无免税资格供应商为个人,应获取其个人委托当地税务机关代开具的3%。(本文转自苗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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